蒙自市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
9月30日,蒙自市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谭箭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要义及重点条款。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等单位和组织的代表,分别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干部教育培训和理论阐释、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民族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文旅促“三交”、特色产业赋能民族地区发展、民族乡依法创建和基层治理实践、城市民族工作和互嵌式社区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与中华文化认同等主题作交流发言。大家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谈认识、谈思路、谈举措,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目的。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是落实党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蒙自高质量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现实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法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乡镇(街道)守土尽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合力。要持续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社会组织,在宣传教育、基层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风险防范等方面协同发力,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扛牢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产业发展、移风易俗、矛盾化解、宗教事务管理、公共服务提升上持续发力;各社区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互嵌式社区建设;各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专家学者要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参政议政、法治宣传、文化保护和研究支撑等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此次座谈会进一步深化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的认识。下一步,蒙自市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把法治要求转化为具体举措,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不断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推进蒙自高质量发展凝聚民族团结力量。
来源:中共蒙自市委统战部

